取保候审时交的保证金,只要在取保期间没有违反规定,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应当全额退还。方式和很多家属想的不一样:钱不会自动回到原来的卡里,要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文书,到指定银行去领取。人不办,钱就一直躺在账户里。
下面把保证金的性质、退还条件、没收情形、办理流程和常见误区讲清楚,家属照着核对就行。
一、保证金是什么,交多少怎么定
取保候审是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,目的是在不羁押的情况下保证诉讼能正常进行。保证的方式有两种:提出保证人,或者交纳保证金。两种方式可以单独用,也可以并用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列了四类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: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、取保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或者怀孕、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取保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、需要继续办理的。
保证金不是罚款,也不是花钱买自由。它的本质是担保——用一笔钱担保被取保人随传随到。所以只要守规矩,这笔钱最终要还回去;反过来,不守规矩,这笔钱就会变成代价。
数额怎么定?相关规定确定的起点是一千元,被取保候审人是未成年人的起点为五百元。最终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、案件的性质和情节、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、被取保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经济状况来确定。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,可以向决定机关说明情况,但这不是当然减免的理由。
二、什么情况下能全额退回来
判断标准其实只有一条:取保候审期间有没有违反法定义务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有这几项: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,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报告;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决定机关还可能附加责令:不得进入特定场所、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、不得从事特定活动、将护照和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。
常见能全额退还的情形包括:
-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,依法解除取保候审的;
- 案件撤销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;
- 变更强制措施,比如转为监视居住或者被依法逮捕的;
- 法院判决生效,刑罚执行方式确定后,取保候审自然终止的。
这几种情形下,只要取保期间没有违规记录,保证金就应当全额退还。注意"应当"两个字——这是决定机关的义务,不是可以商量的人情。
三、什么情况会被没收
违反第七十一条的义务,已交纳保证金的,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。实践中最容易触发没收的,是下面几件事:
- 没请假就离开乐清、温州,去外地打工或者回家过年;
- 手机换号、搬家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,传讯时联系不上;
- 传讯通知到了却不到案,或者迟到、让别人代为到场;
- 私下联系同案人、证人"对口径";
- 取保期间又涉嫌新的犯罪。
这里有个容易被误解的点:违规不等于一定全扣。是没收"部分或者全部",决定机关有裁量空间,通常会看违规的性质、程度和造成的后果。轻微的程序性疏忽和被通缉后抓获,处理结果差别很大。
另外要清楚,没收保证金之后事情并没有结束。决定机关还可以责令具结悔过、重新交纳保证金、提出保证人,或者直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、予以逮捕。也就是说,一次违规可能带来"钱没了 + 人进去了"的双重后果。
四、退还的流程怎么走
流程本身不复杂,卡住人的往往是没人提醒你去办。
- 拿到法律文书。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、撤销案件决定书、不起诉决定书或者生效判决书,这是办退还的前提。
- 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办理退还手续。公安阶段办的找公安,检察阶段办的找检察院,法院阶段办的找法院,领取《退还保证金决定书》。
- 持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,到指定银行领取。本人确实不能到场的,可以委托他人代办,需要授权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件。
- 当初以现金方式交纳的,按原渠道退还。
时限方面,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退款期限。实践中快的一两周,慢的一两个月都遇到过,取决于内部流转。到期没有动静,应当主动去催办,书面申请比口头催问有效。
五、四个常见误区
误区一:以为会自动退。 不会。手续要有人办,办完还要有人去银行取。
误区二:以为案子没结就不能退。 不是。期限届满解除、变更强制措施、撤案、不起诉,都可以退,不必等到全案终结。
误区三:以为扣了就要不回来。 没收要有决定书。对没收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申诉,说明没有违规的事实和证据。
误区四:把保证金当罚金。 保证金是担保,退还是原则;罚金是刑罚,由法院判决,进了国库不会退。两者性质完全不同,不要混为一谈。
六、律师建议
对已经取保或者准备取保的家庭,几件小事值得认真对待:
- 收好《收取保证金通知书》和缴款凭证,这是退款时的原始凭据,丢了对账很麻烦;
- 每次需要离开乐清、温州,提前书面报批,把批准文件留好;
- 换手机号、搬家,二十四小时内主动报告,并保留报告记录;
- 传讯务必本人按时到案,宁可早到,不要迟到;
- 取保候审到期前后主动联系承办人确认状态,别等着别人通知。
保证金能不能退,说到底是对取保期间守不守规矩的一次结算。规矩守住了,这笔钱迟早回来;守不住,损失的不只是钱。
七、常见问题
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交多少?
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二条,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,具体数额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综合考虑案件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性以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确定。未成年人起点为五百元。数额没有一刀切的标准,同一罪名在不同案件里可能相差很大。
取保候审结束后保证金多久能退?
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天数,但要求及时退还。实践中通常在解除取保候审、收到《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》后,由本人或家属持通知书和缴款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,多数地方在数个工作日内可完成。若长期未退,可以书面要求办案机关说明情况。
保证金被没收了还能要回来吗?
要看没收的原因和程序。因违反取保规定被没收的,一般不予退还;但如果是办案机关认定错误,或者没收决定未依法作出、未告知理由,可以依法提出异议、申请复议或者申诉。另外,如果取保期间没有违规,只是被错误没收,也应当退还。
保证金和保证人保证可以同时用吗?
不可以。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八条,取保候审方式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,二者择一,不能同时使用。实践中对经济条件困难、社会关系稳定的当事人,保证人保证更常见。
保证金退还一定要本人去办吗?
不必。本人不便办理时,可以委托家属代办,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、授权委托书、代办人身份证件、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和原缴款凭证。具体要求各办案机关略有差异,办理前先电话确认更稳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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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根据现行《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规定整理,供参考。具体案件的保证金数额、退还与没收,以办案机关的决定和实际办理情况为准,不构成对结果的承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