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|陈巧巧律师(浙江择法律师事务所)
离婚财产分割,不是“一人一半”那么简单,也不是“谁的名字就是谁的”。
先搞清楚一件事:什么是“夫妻共同财产”。
一、先搞清:什么是共同财产
很多人以为,婚后的钱和东西,都是共同财产。大体上没错,但法律上有边界。
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规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:
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知识产权的收益;
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。
简单说:婚后挣的,原则上都是共同的。
但有几样东西,属于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参与分割:
婚前财产。 结婚前买的房子、存的钱、买的车,原则上是你的个人财产,不因结婚自动变成共同财产。
人身损害赔偿。 比如工伤赔偿、交通事故赔偿。这是赔给你个人的。
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你的财产。 比如父母写了一份赠与协议,明确“此房产仅赠与我的女儿/儿子个人”,那就属于个人财产。
二、房子:名字不是唯一标准
这是最多人问的问题:“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,离婚我能分吗?”
答案要看:房子什么时候买的,钱是谁出的。
情况一:婚前全款买的,写一个人的名字
原则上,这是个人财产。离婚时,房子归登记方,另一方分不到。
但有一个例外:如果婚后加了名,房子通常就转化为共同财产。
不过,“加名”不等于“一人一半”。
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:男方婚前买房,婚后加了女方名字。离婚时房子值600万,女方要求分250万,法院最后判了120万。
为什么不是300万?因为法院会看双方对家庭的贡献、婚姻存续时间、出资情况。名字加上了,但钱是人家婚前出的,不能简单对半分。
情况二:婚前首付,婚后共同还贷
房子一般归登记方。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,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,另一方有权分。
比如:婚前首付50万,婚后两人一起还了100万贷款,房子增值了200万。那100万还贷和对应的增值部分,是要分的。
情况三:婚后买的,不管写谁的名字
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。因为钱是婚后挣的,写谁的名字都一样。
情况四:父母出资买的
婚前父母出钱,一般算对自己子女的赠与,是个人财产;
婚后父母出钱,没有明确约定只给自己子女的,一般算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是共同财产。
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二)有一个重要变化:如果父母全额出资,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,即使婚后加了对方名字,离婚时法院也可以把房子判给出资方子女,只给对方适当补偿。
最高法典型案例中:男方父母全款买房,婚后加了女方名字。婚姻存续时间短,没有孩子。离婚时房子值30万,法院判房子归男方,补偿女方7万。
三、存款和投资:查得到,就分得到
工资、存款、股票、基金、公积金——只要是婚后挣的,原则上都是共同财产。
但有一个现实问题:你不知道对方有多少钱。
不知道,就分不到。
所以有一件事,我建议所有人都做:大概知道家里的钱在哪儿。
不是要查账,是要有一个基本知情:
对方在哪个银行有卡;
大概有多少钱;
有没有理财;
有没有股权。
如果真的走到离婚那一步,可以申请法院调查。但前提是,你要能提供基本线索——比如“他在某银行有个账户”“他名下有一家公司”。
四、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
这是离婚财产分割里最让人愤怒的一件事。
有人在提离婚之前,就开始把钱转走。转给父母,转给朋友,大额取现,说“花了”。
法律有办法。
《民法典》第1092条规定: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离婚分割财产时,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据公开报道:
2026年深圳一个案子:男方在离婚诉讼期间,把账户里的177万转得只剩23万,说都花了。法院查了流水,发现大量向亲属转账和ATM取现,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。最后判他少分,向女方支付75万。
2024年株洲一个案子:男方在女方起诉前不久,把25万存款全部取走,说用于家庭开支,但拿不出证据。法院判这25万仍然要分,一半归女方。
记住一句话:转走的钱,也是共同财产。你说花了,得证明花在哪了。证明不了,法院不认。
——本文由温州乐清陈巧巧律师撰写,专注本地法律服务